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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05| 104次浏览
随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颁布和实施,新的鉴定管理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司法鉴定问题受到学术界、司法部门和社会群体的广泛关注。多种多样独立于办案部门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出现在人民面前,为求在阳光下,以客观性和公平性服务于司法诉讼活动。鉴定程序、收费标准、作为重要诉讼证据的鉴定结论不断地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文书鉴定尤其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针对文书检验不断凸显的问题进行简略的分析。
改革必然面临并引发新的问题
随着我国庭审方式和诉讼制度改革,司法鉴定制度已成为制约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的主要瓶颈,对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从客观、公正、效率、法制统一性要求的角度,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实行全行业的统一指导、管理和监督,是一种与司法改革相适应的合理模式,有利于司法机关之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也有利于解决因鉴定导致的司法腐败问题。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生效。这一文件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有利于规范司法鉴定机构朝着有序、合法、科学的方向发展。对于保障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率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决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机构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但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任何改革都要经历一段阵痛期。在此期间,文书鉴定作为司法鉴定中的一种,成为热议的焦点之一,接受社会各界批评有其必然性。
1、管理制度的缺失和滞后
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机构的管理建设一直存在管理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缺失和滞后,缺乏法律制度的约束和管理,必然造成管理混乱、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低、办公形象差和腐败问题滋生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特别是《决定》的颁布和实施,改革的试探和摸索的过程中,在阳光下,多种多样独立于办案部门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出现在人民面前必须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
2、鉴定机构种类繁多和竞争格局的出现
法治社会的建设和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社会各界都不断寻求法律的帮助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改革的实施,使得司法鉴定从幕后走向台前。刑事侦查和民事诉讼的不断增加以及改革的深入,独立于办案部门的鉴定机构与日俱增,出现了一个地区,拥有不同或相同鉴定项目的鉴定机构并存、事业型鉴定机构与企业型鉴定机构并存等多种格局。在改革管理初期,体制建设和监管不够完善的情况下,鉴定机构之间为抢占市场,提升业务量形成了竞争的格局。这种竞争的格局在长期的发展中必然会促进司法鉴定的发展,但是短期内导致各类问题的出现也就成为了必然。如:为成立鉴定机构,抢占市场,引进缺乏鉴定资质、缺少鉴定经验、缺乏职业道德的鉴定人,必然会对鉴定事业造成负面影响。
3、鉴定人的条件和资格取得问题
4、鉴定人法律责任问题
5、社会对文书鉴定的认识不足
6、鉴定人老龄化与两极化问题
7、科学技术手段的发展对文书鉴定提出挑战
《决定》司法鉴定机构剧增,竞争激烈,网络宣传等宣传手段,文书鉴定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但是文书鉴定存在的问题不断地突显,必将导致长此以往不但对当事人不负责任而且必将损坏司法鉴定形象。